这两天看报纸,似乎全是交通事故。其中,川、陕两起追尾事故造成48条生命离开了这个世界。看了看网友们的留言,有些人把问题的关键指向汽车本身:卧铺客车的玻璃既不能打开,也没有逃生门和救生锤;
面包车的安全性太差,既没有“鼻子”,也没有ABS和ESP。我以为,这些问题或许是客观存在的,但是,作为交通参与者,首先应该思考的是,自己有没有足够强烈的安全意识?因为,只有具备安全意识的人,才会很谨慎地驾驶车辆,才会很自觉地遵守交通法。
8月25日23时,浙江海宁,5位女孩站在车行道上等候出租车,一辆小车的驾驶者没能事先察觉,将其中3人撞倒,导致1人遇难;3个小时后,陕西省延安市境内,包茂高速公路上,一辆货车从服务区驶出,恰逢一辆卧铺客车驶来,撞上货车,车上39人仅3人逃生,36人遇难;11个小时后,四川省广安市境内,沪蓉高速公路上,一辆面包车撞上因爆胎而停在路边的大货车,车上12人全部遇难。
上述情形的描述来自于新闻报道,如果报道完全符合事实的话,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:这三起事故都不是交通意外,它们的共同特征是没有遵守交通法。也就是说,如果行人、驾驶者遵守了交通法,事故完全可以避免。
交通法里有非常明确地关于路权的规定,路权主要由通行权和优先权构成。汽车走行车道,行人走人行道,各行其道,这就是通行权。可是,5位女孩居然站在车行道的正中央上候车(有视频画面为证),而且时值深更半夜,这样的行为显然是主动把自己置身于极危险的环境中,毫无安全意识可言。
在具备通行权的前提下,两车相遇,谁先走,谁后走,这就是优先权所要解决的问题。按照交通法的规定,驾车进入主路时,须在不妨碍主路车辆行驶的前提下,才能往里并线。因为,主路车辆此时拥有优先权,进入主路的车辆必须给予礼让。但是,从下面这张现场照片来看,从服务区驶出的货车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,刚刚驶出服务区,就立即往里并线,占据了一条车道,客车高速驶来,来不及采取措施,悲剧就发生了。
进、出主路时,主路车辆拥有优先权,辅路车辆需要礼让。这条规则在日常驾驶中,却屡屡被打破。下面这张照片,是我前不久撰写的《私家车车主手册》中的一张配图,这样的情形,在道路上随处可见——进入主路,立即往左并线,丝毫不考虑对主路车辆的威胁。
另外,根据目前的消息,客车司机当时处于疲劳状态,有可能注意力不集中,没能及时发现前方的货车,也就是说,疲劳驾驶或许也是导致36人遇难的原因。事实上,同日发生在四川的另一起追尾事故似乎也是这个原因。据交警介绍,事发时“天气状况良好,无雨、雾、烟、尘。爆胎的大货车停在应急车道上,且放置了预警装置”。开始我以为是面包车沿应急车道行驶,撞上货车,但查看多张现场图后发现,面包车车头指向两点钟方向,前胎完好,路面上无刹车印。据此判断,面包车撞上货车似乎只有一种可能:临近货车时忽然往右打轮,撞上货车。至于什么原因导致面包车驾驶者做出如此酷似自杀的行为,我并不知晓,按常规分析,极有可能是这位驾驶者已经连续驾车300公里,正值午后,因疲劳而导致恍惚,不知不觉中车子跑偏。当然,还有一种可能,面包车被左侧车道内的车辆所扰,驾驶不当所致。
不管是哪种原因导致,这桩悲剧都应该令大家牢记:1,每个人连续驾驶的能力不一,要根据自身状况,适当停车休息,决不能硬撑,一定要避免疲劳驾驶,长途驾驶时一定要经常进入服务区休息。2,驾驶时一定要做到高瞻远瞩,视线要与车速呈正比,因为,时速100千米时,视线如果放在150米处,仅有5.4秒的反应时间,如果把视线放在200米处,反应时间则延长为7.2秒,如果您的视线不够远,就不要加大车速。3,高速行驶时决不能贸然打轮,高车速时打轮,与自杀没什么区别。4,驾车时最好不要养成经常左右并线的陋习(这一点在市区道路上最常见)。
我们身边,确实有太多人过分迷信汽车的性能与马力,过分崇拜汽车的品牌与档次。曾遇到一位同仁,炫耀自己仅用40分钟,就从天津开到北京,原来,这老兄在后半夜的京津高速上,把时速开到了200千米。问之有没有想过危险性,答曰:我开的是奔驰。看着他满脸得意的神情,我很想提醒他,戴安娜就是死在了高速行驶的奔驰S级车内。
在这方面,我觉得汽车媒体也应该修改一下某些做法:别一味地宣传汽车性能,炫耀汽车动力,多向大众传播一些正确而理性的汽车文化。就像每天都用大量篇幅宣传新款汽车那样,每天至少在版面上安排一篇文章,提醒一下大家:惟有遵守交通法,才能把出现事故的概率降到最低。
众多车辆行驶在路上,如果没有规矩,势必乱成一团。事实上,面对各种情况该如何驾驶,交通法里有非常明确的规定,遗憾的是,很多人忽视了它的存在。这几起交通事故提醒我们,作为驾驶者,必须遵守交通法,具备足够强烈的安全意识,否则,悲剧随时可能会找上门来。